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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刑事案件侦查》 一、 课程的地位、作用和任务 1. 地位: 《刑事案件侦查》在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中属于专业综合学习领域课程。本课程在于让学生从体系上对刑事案件侦查的结构要素、基本程序、基本形式等形成基本认识,使学生掌握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侦查基本策略方法,培养学生具备某类案件侦查工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2. 作用(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解决两方面的问题,其一,通过理论讲解,使学生了解刑事案件侦查的结构要素、任务、模式、基本形式、侦查管辖以及刑事案件侦查的程序等基本理论;其二,通过方法的教授和以案例为载体的步骤化实训,训练学生掌握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侦查基本策略方法。该课程的前置课程为《刑事侦查总论》、《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侦查讯问》、《痕迹检验》、《法医学常识》等。 二、 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1. 总体目标:本课程按照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培养学生达到基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岗位的条件。该课程主要以案例为载体进行教学,在对真实案例分析、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实践训练,从而引导学生掌握刑事案件侦查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类案件的特点及侦查的方法。该课程目的在于:学生在掌握刑事案件侦查基本理论的同时,掌握各类案件的特点与侦查基本策略方法,综合运用各项侦查措施、策略、方法和手段。 1) 知识:能够定义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侦查基本概念;能够复述侦查工作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能够描述刑事案件侦查基本程序; 2) 技能:能够总结各类刑事案件特点与侦查重点,完成常规岗位工作任务。 3) 学习方法与能力: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实际应用能力;融会贯通刑事案件侦查和狱内侦查工作的能力;科学高效进行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能力;善于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价值观:依法、科学履行职责的工作理念;正直、公正的良好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不断探索、学习完善的精神。 2. 要求:为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学习者需具备《刑法学》及《刑事诉讼法学》相关知识基础,学过《刑事侦查总论》、《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侦查讯问》、《痕迹检验》、《法医学常识》等前置课程。 三、 授课师生 1.授课教师:本课程教师应具备基本的教师职业素质,爱岗敬业,善于钻研。进行过系统的公安专业课程的学习,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侦查学知识,可以聘请侦查部门有实战经验的专家进行辅助教学。 2.授课对象:刑事侦查技术专业第五学期学生。 四、 学时学分 总计:*学分 学时:总计54学时,其中34学时为理论课时,20学时为实践课时。 为完成本门课程,学生每周约花费**小时,**小时线上,**小时线下。 五、 考核方式 该课程考核分为课程考核评价(60%)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评价(40%)两份成绩,其中课程考核评价分为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个部分(40%、20%)。课程考核评价中的考试成绩按照理论教学中知识的预期成果要求用笔试与答辩方式进行考核,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的考核评价通过课堂教学各种不同教学活动方式下的表现记录进行综合评定,其成绩占总成绩的2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评价是通过对学生实践成果反映出的能力水平与职业态度进行考核,其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目标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评价依据 考核方式 评分 权重 知识 基本知识 按教学要求掌握的知识点;运用知识完成书面作业;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个人作业 课堂笔记 课堂练习 阶段考试 小组互评 5% 教师评定 5% 作业成绩 5% 笔试 期中考试 10% 期末考试 30% 毕业设计 10% 能力 基本技能 熟悉刑侦业务与刑侦工作流程。能完成一般日常刑侦岗位工作任务 课堂练习 专项测验 顶岗实习 实习总结 实践教学 学习态度与动手能力 10% 实验报告与考察见习报告与回答问题 顶岗实习单位鉴定 10% 素质 学习态度 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按要求完成准备 课堂表现记录、考勤表、同学及教师观察、课堂笔记 学生自评 5% 小组自评 教师评定 沟通协作管理 乐于请教和帮助同学、小组活动协调和谐、协作教师教学管理、做好教室值日工作、按要求做课前准备和课后整理 小组作业、小组活动记录、自评及互评记录、值日记录、同学及教师观察 学生自评 5% 小组自评 教师评定 创新精神 有自主学习计划、在作业练习中能提出问题和见解、对教学或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小组活动方案设计 个人作业、自主学习计划、学习活动、个人口头或书面提议 学生自评 5% 小组自评 教师评定 总计 100% 教师的课程期望 课程期望 1. 学生具备侦查思维方式完成案件侦查实践 2. 学生有学习兴趣,能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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