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课程教学从民法的精神、原则和制度立体地贯彻“民法人”教学理念,着重在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物权法基本原则、人格权、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承担等知识点中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信念,讲诚实守信用,具有平等价值观和公平观念,懂得尊重他人权利,具有社会公德意识,具有义务观和责任感,系统掌握和精通民法知识的人”。 一、主要目标和主要内容: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我院法律系法律事务专业开设的一门实务性的课程,本课程对学生理论联系实践 分析民事案件、处理民事纠纷及提供法律服务等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 从职业岗位工作任务分析,无论是法律服务工作还是法律辅助工作,民事案件分析处理及提供民事法律意见都是从事该职业必须具备的一项关键能力,因而也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项核心技能。《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门典型的学习与法律服务相融合的课程。 (一)课程在专业中的定位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高职法律职业教育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它以民法原理及基本制度为基础,并以民法原理与实务现象的识别能力以及民法原理与实务关系的分析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任务。依据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岗位所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其职业核心能力,通过基础知识的教授并辅以案例为载体的步骤化实训,达到训练学生民法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认知、分析基层常见的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知识,达到提高学生素质与能力的目的。 该课程前置课程为《宪法》《法学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后续课程是《合同法》《法律咨询》、《民事案件处理能力训练》、《民事诉讼法》。 (二)课程基本理念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以岗位任务的工作过程为导向制定课程标准。以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以职业岗位要求为依据,以培养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重点,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任务为载体,择其精典真案真做,进行技能训练,构建教、学、做一体化的《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以适应专业人才的实际需要。 1、突出学生主体,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 本课程在目标设定、教学过程、课程评价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注重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与应用能力的培养。课程实施应成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构建知识、提高技能、活跃思维、展现个性和拓宽视野的过程。 2、尊重个体差异,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倡导自主学习,启发学生对设定状况积极思考、分析,鼓励多元思维方式并将其表达出来,尊重个体差异。建立能激励学生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该体系由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构成。在教学过程中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注重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信心。终结性评价应注重检测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评价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健康人格的发展。建立以过程培养促进个体发展,以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教学过程的双向促进机制,以激发兴趣、展现个性、发展心智和提高素质为基本理念。 3、整合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式,拓展学习渠道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提醒学生观察并思考生活中的各种社会现象,鼓励其结合生活中熟悉的实例提出问题或假设,在教师引导下,通过分析、推理,使学生自主归纳、总结,以便增强学生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理解;通过课堂讲解与讨论、社会调查、案例分析等促进学生对所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以培养其实际操作技能。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式,通过多媒体、网络、音像等组织学生学习鲜活的材料,突出典型案例的剖析,采用互动式教学使学生得到模拟训练,提高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授课教师和授课对象: 授课教师:民法教研室教学团队 适用对象(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学生 二、课程类型和学时学分: 《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我院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 计划学时:90学时 三、教学方式(授课形式和考核方式): 对学生学习的评价,我们必须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知识、素质和能力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岗位职业能力要求为依据,构建多样化、多元化、过程化、科学化的评价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将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有机结合,将成绩分数分解到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一)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 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包括出勤到课率、课堂纪律、参与讨论的积极态度、自信心、实际操作技能、合作交流意识等方面。 (二)恰当评价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本课程在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时,要侧重实践能力的考察,通过参与课堂讨论的质量、分析能力、对新知识的接受和消化能力、学习迁移能力等多方面,与基础理论知识考核结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实际操作能力与理论知识考核以4:6的比例给予最终评定。 (三)评价手段和形式要体现多样化 平时与期末考核为“4/6”比重。平时考核的40分包括课堂考勤(5分);专题作业:(25分);课程提问表现等(10分),期末考核的60分由客观标准题25分、主观发挥题35分进行考核。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 (一) 教材: 《民法学》 《民法学》编写组 高等教育出版社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参考书: 1、《民法原论》 马俊驹,余延满著 法律出版社2016年 2、《民法学》 魏振瀛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3、《民法》 李建伟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4、《民法总论》朱庆育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5、《物权法》 崔建远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6、《侵权责任法》 程啸 法律出版社2015年 7、《债法总论》 王洪亮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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