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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基本信息 一、课程名称:《刑法原理与实务》 总学时:72学时 适用对象: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等专业 二、课程的性质与作用 《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自1983年建校以来就是我院主要课程,历经几代刑法人不懈努力,不断改革,坚持创新,直到今天成为我院每个系之专业群均开设的课程,如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刑事侦查技术专业、刑事执行专业等。由于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有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逐渐成为这些专业之专业核心课。 《刑法原理与实务》是以刑法原理、基本制度和规定为基础,并以对犯罪现象的识别能力以及刑事审判的分析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任务,培养的主要是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因此本课程除了重视讲授刑法的理论知识之外,还非常强调实务内容。依据职业岗位所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其职业核心能力,通过基础知识的讲授并辅以案例为载体的步骤化实训,达到训练学生刑事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认知、学习分析常见犯罪的知识、提升刑法思维与能力的目的。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还穿插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专家讲座等实训内容,在讲授刑法知识运用部分,重点组织学生进行观摩教学、教学体验、模拟法庭训练等。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训活动,使学生对刑法在司法警务及公安工作中的运用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从而加深对本课程的理解,为以后从事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目标 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并具有运用刑法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职业技能。本课程的目标可分为能力目标、情感目标、素质目标三个方面: 1、能力目标 (1)要求学生了解并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对遇到的问题会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能正确认定罪与非罪, 熟练区分重点、常见、多发罪名之间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2)了解治安管理专业岗位与本课程相关的主要工作内容,具备在治安管理及相关工作中综合运用刑事法律知识的技能。 (3)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较强的案例分析能力,能够运用刑法知识判断、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通过学习,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同犯罪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有利于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情感目标 本课程面向治安管理专业学生,注重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及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启发、提示下使其自主地、全面地理解刑法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学生养成善于观察的习惯、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磨砺意志、活跃思维和扩展视野为基本目标。 3、素质目标 (1)通过与课程内容紧密配合的课堂活动,利用情境模拟、分组讨论、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激发他们学习的热情,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问题意识、开放意识、训练意识、互动意识、交流意识。 (2)通过不同典型案例的对比剖析,通过课程教学中的团队活动实践,让学生领悟并认识到敬业耐劳、恪守信用、讲究效率、尊重规则、团队协作、崇尚卓越等职业道德与素质在个人职业发展和事业成功中的重要性,使学生能树立起自我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注重日常职业素质养成的意识。 四、课程内容 本课程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讲授什么是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样的行为不是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规定了哪些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在课程案例的选择上,会使用真实案件的真实案卷材料,力图把一个完整的案件全过程地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全部使用接触真实案件的案卷材料,避免以往教学使用“故事型”的人造学理性案例,让学生进入真实的案件司法过程,在真实案件线索之中,并以此让学生抛弃法律想象,进入法律真实。 五、课程设计理念 本课程以现代高职教育理念为导向,围绕“能力本位的质量观、过程导向的课程观,行动导向的教学观”等理念进行课程设计,具体而言: 1、从职业岗位出发整合课程资源,注重基本知识的学习,突出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从能力训练入手,进行工作任务模块式教学。 2、改变授课内容生搬硬套书本知识,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及社会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生活体验,将学生熟悉的社会案例引入课堂教学。 3、改变授课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六、课程教学方法 1、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如PPT课件、视频教学等,让学生能够直观地理解刑法的内容及在实践中的应用。 2、采用课本内容与法律条文、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并将司法动向与科研成果针对性的植入课堂讲授中。 3、项目教学与课堂讨论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方法。 4、适时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审判,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为学生提供了解社会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 七、课程考核方式 在考核方法上,充分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将学习过程的考核与期末考试结果结合,以5:5的比例给予最终评定。学习过程的考核主要侧重于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察,是对出勤到课率、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课堂讨论、实训技能、合作交流意识、完成作业情况等方面的动态综合评定。这种考核方式更有助于全面、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实际职业能力,实现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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